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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二都都將推囤房稅 並推配套措施避免轉嫁房租

台南市府將推「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」修正草案(俗稱囤房稅制)進行黨團協商,就差別稅率的設計、起造人興建房屋待銷售期等加以修正,高雄市府也將推囤房稅,並以三原則,維護居住正義。

台南市的囤房稅修正重點包括,持有本市非自住房屋戶數及稅率區間級距,持有1戶按1.5%課徵;持有2戶以上3戶以下者,每戶按1.8%課徵;持有4戶以上5戶以下者,每戶按2.4%課徵;持有6戶以上者,每戶按3.6%課徵。修正起造人持有空置之待銷售住家用房屋,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 未出售者,按1.5%課徵;起課房屋稅3年後,按2.4%課徵。

台南市府財稅局表示,有關囤房稅差別稅率的設計協商結果,議會將持有非自住1戶者維持徵收率為1.5%課徵,與市府所提版本持有非自住房屋5戶以下2.4%相較,將有3萬多人持有非自住房屋仍不受影響,恐使抑制炒房的力道不足,進而影響本修正條例維護居住正義的成效。

至於起造人興建房屋於3年待銷售期後,議會協商結果加碼放寬按單一稅率2.4%課徵,財稅局認為,原市府版將建商寬限期條款訂為3年,寬限期後按差別稅率課徵最高至3.6%,已考量景氣榮枯、推案數量、銷售策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,以臺南市105年至107年建商新設籍之住家用房屋,3年內賣出的比例已達95.12%

該草案將寬限期後採單一稅率2.4%課徵,與其他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最高課徵3.6%並未一致,恐難促使起造人加速釋出房屋,本次市府提出的修正法案,對於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及可能的租金轉嫁問題,均已設計相關配套措施。

高雄市長陳其邁日前也宣布高雄會推動囤房稅,因為房屋是用來居住,非囤積投資炒作,目前市轄內約有106萬戶房屋,其中有8.4萬戶為非自住,囤房稅將依循「落實居住正義」、「不影響自住房屋」及「避免房東將成本轉嫁給房客」3大原則,審慎制定自治條例及相關政策,並經議會審議通過施行。

除此之外,為落實居住正義,高市府也會加速推動1500戶的社會住宅興建,加強查核紅單的炒作行為,加強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,讓房價合理化,保障每個人的居住基本權利。

但仍有不少民眾質疑囤房稅根本是在打假球,無法壓抑高房價,興建社宅緩不濟急,且日後租金負擔恐怕也會反映營建成本高漲而調高,離維護居住正義還有一大段距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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